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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基金会财产使用要求?

来源: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:2020-05-27

  答:(1)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、增值;

         (2)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%;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,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%;

        (3)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;

        (4)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,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、评审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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